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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必须 为证监条例下的注册人士、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 如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或如申请人未能由合资格见证人签署确认开户表格,可将已填妥的开户表格及阁下之身份证 /护照及最近三个月之住址证明副本连同银行支票乙张*寄回本公司,该支票需符合下列规定:
- 该支票的签署人及支票签发人之银行帐户名称,必须与开户申请人之名称 及身份证/护照副本上之名称相同;
- 支票金额不得少于港币10,000 元
证券户口抬头为:致富证券有限公司
期货期权户口抬头为:致富期货商品有限公司
- 支票上的签名须与开户表格上的签名相同;
- 该支票须为香港持牌银行所签发。
支票将存入阁下的交易户口中, 户口须待支票兑现后方可正式进行交易。
^公司帐户:请提供以下文件:
- 有关批准开户及授权人士之会议记录;
- 公司成立证书的经签署证明复印本;
- 公司有效的商业登记证书的经签署证明复印本;
- 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的经签署证明复印本;
- 所有董事及获授权处理帐户人士的香港身份证或护照复印本;
- 最近期经审计财务报告表的经签署证明复印本。
所有以邮递方式申请开户的客户,将会在一星期内收到我们以电话,核实表格上的资料。开立现金帐户之客户在开户后需存入足够之现金即时进行买卖,期货及期权帐户之客户在存入足够的按金后亦即时进行买卖。
网上买卖户口收到我们寄出的交易及确认密码,始可进行买卖。
如对开户方面有任何疑问, 可以致电25009118(证券)/ 25009128(期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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