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发行资料
| 股票编号 | 06622.HK |
| 股票名称 | 兆科眼科-B |
| 保荐人 |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富瑞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 包销商 |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富瑞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复星恒利证券有限公司 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鼎珮证券有限公司 |
| 账簿管理人 |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富瑞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复星恒利证券有限公司 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 鼎珮证券有限公司 |
| 全球协调 |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 富瑞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 招股价 | 15.38 - 16.8 |
| 上市价 | 16.8 |
| 每手股数 | 500 |
| 全球发售股数 | 12356.75万 |
| 公开发售股数 | 4942.70万 |
| 国际发售股数 | 7414.05万 |
| 招股日期 | 2021-04-16 - 2021-04-21 |
| 上市日期 | 2021-04-29 |
| 入场费 | 港元 8484.65 |
| 认购倍数 | 56.0 |
| 市价 | 89.91亿 |
| 市盈率 | - |
| 一手中籤率 | - |
| 申请人数 | - |
| 招股文件 | 开启 |
公司概况
| 公司地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工业园美德三路1号 |
| 过户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
| 过户处电话 | (852) 2862 8628 |
| 董事局主席 | 李小羿 |
| 公司秘书 |
邱淑欣 |
| 电话 | (8620) 3906 2888 |
| 主要股东 |
李氏大药厂国际(25.8%) Coyote(13.3%) Panacea(6.2%) VMS实体(5.8%) |
| 主要业务 | 公司是一间眼科制药公司,致力于疗法的发现、开发及商业化,以满足中国国内巨大医疗需求缺口。 |
用途
1、约621.3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32.0%)将用于我们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由25种候选药物组成的庞大管线中两种核心产品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
2、约893.1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46.0%)将用于为我们的其他在研候选药物的持续研发活动及商业化提供资金;
3、约135.9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7.0%)将用于我们位于南沙的先进生产设施进行生产线扩张,以筹备未来年度的产品上市;
4、约97.1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5.0%)将用于为我们的业务开发活动及在研药物的扩展提供资金;
5、约194.2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的10.0%)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高层介绍
| 李小羿 | 董事会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
简介
李小羿博士,58岁,于2017年1月20日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彼主要负责为本集团制定公司发展策略及方针以及我们的业务及营运的整体日常管理。李小羿博士亦自本集团各附属公司成立起担任其董事职位。李博士于药物研发及制药公司管理及策略规划方面拥有逾25年经验。李博士于1994年创办李氏大药厂并自彼时起一直担任技术总监。李博士于2003年9月获委任为李氏大药厂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负责李氏大药厂的整体运营及管理以及研发工作。李博士将在上市前辞任李氏大药厂技术总监、行政总裁及执行董事职务。除于李氏大药厂的角色外,李博士亦于众多其他制药机构拥有多重管理及策略规划经验。自2014年起,彼一直担任香港生物科技协会的副主席,主要负责香港生物科技行业的发展。自2016年3月起,彼一直担任由广州药品研究人员组成的学术及非盈利社会组织广州药学会的会长,主要负责就广州药物行业的发展提供行业洞察力。李博士亦为香港政府创新及科技基金(由香港政府资助的基金,以推广及赋能科技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李博士于1992年5月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医学院药物学博士学位。
| 戴向荣 | 执行董事 |
简介
戴向荣先生,41岁,于2016年6月加入本集团并于2020年10月23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主要负责监督本集团的研发及日常营运。作为一名执业药师,戴先生于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及新药注册方面拥有逾13年的丰富经验。于加入本集团前,戴先生自2007年7月起一直于李氏大药厂任职,先负责多项新药研究计划并成功将该等计划带进临床试验阶段,及于2016年2月进一步晋升为研发中心高级总监。戴先生分别于2003年7月及2007年6月自中国安徽省安徽农业大学获得园艺学学士学位及生物化学硕士学位。
| 李烨妮 | 非执行董事 |
简介
李烨妮女士,67岁,于2017年2月20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就本集团的公司及业务策略提供指引及建议。李烨妮女士为企业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已成立及经营多间公司。于加入本集团前,彼于1997年4月加入李氏大药厂。彼自2001年12月起获委任为李氏大药厂执行董事兼董事总经理,并于2003年9月起进一步获委任为李氏大药厂市场推广及销售总监,负责李氏大药厂的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由于李烨妮女士延伸家族成员的破产,原讼法庭聆案官就该人士的行为、交易及财产向李烨妮女士发出私人询问令(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仍具效力),以要求其出示文件及进行口头问询。李烨妮女士确认,就其所深知,以上事件概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